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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7-27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沈阳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部分
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及
子公司融资结构、保障生产经营及发展目标的顺利进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是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没有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融资租赁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
进行上述融资租赁业务。
     二、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
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
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拟续聘该
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关停子公司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 25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的议
案
     公司此次关停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 25 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符合地方政
府的政策要求,同时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山东东大安全生产以及产业升级,符合公
司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杨向宏    卜新平    吴粒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