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2022-07-27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成员,就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
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出如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该所在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
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拟续聘该所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委员:
吴粒 葛友根 王岩 杨向宏 卜新平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