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独立董事对审议《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2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审议《关于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关
于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意见:
1、公司及子公司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导致的采购原材料、
销售产品以及接受劳务相关事项同当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范围出
现差额的行为是合理的;交易各方诚实、守信地履行交易协议的有关
约定,交易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公司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是确因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的交
易。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社会
公众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杨向宏 卜新平 吴粒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