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8-2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沈阳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1、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
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
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
2、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
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
公司的管理风险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风险目
前可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因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原有的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以及接受
劳务的渠道不能完全满足日常生产需求,因此有必要与相关关联人不
定期进行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以及接受劳务方面的关联交易。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及《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守了公平、
公正、公开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
对公司是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
的。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杨向宏 卜新平 吴粒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