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0-28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沈阳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部分议案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
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在财务公司的日存款最高限额进
行修订,以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更加合理
的利用资金和优化财务管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公司输送
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
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蜡化”)系公司全资子
公司,其发展主业与公司战略目标一致,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
是基于该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目前蜡化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我们认
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并签署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本次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并签署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决策程序符合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通过本次交
易,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没有损
害到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并
签署收购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杨向宏 卜新平 吴粒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