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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3-014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化集团”)本着扶持下属企业的角度出
发,决定向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蜡化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蜡化”)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用于
公司及沈阳蜡化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一年,借款利率不高于中
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 10%,无抵押、无担保。
    2、沈化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泽胜、葛友根、王岩回避
表决,其他六名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0
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可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泽胜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 888 号
    注册资本:10,319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243380378J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沈化集团资产总额为 110,914 万元,净资产 19,041 万
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 67 万元,净利润 89 万元。(未经审计)
    沈化集团持有公司 26.68%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沈化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沈化集团向公司及沈阳蜡化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
的低息借款。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沈化集团借款的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 10%,无抵押、
无担保。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总额度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及沈阳蜡化补充流动资金。
    3.借款期限:自办理借款之日起一年。
    4.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 10%。
    5.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借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向沈化集团借款,用于公司及沈阳蜡化补充流动资金,解决其资金需求,同
时,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对其生产经营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
公司及沈阳蜡化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及沈阳蜡化主营
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
和交易风险。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沈阳蜡化与沈化集团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总额为 40,403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目前公司及沈阳蜡化资金紧张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着扶持下属企业的角度出发,决定向公司及沈阳蜡化提供低息借款。借款资金到位
后将提高其资金流动性,更好地保障和推动公司及沈阳蜡化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本次
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故同意将本事项
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从促进公司经营及发展角度出发,借款利率不高
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 10%,无抵押、无担保。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
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借
款符合公司 2023 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