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核,现就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公司担保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杨向宏 卜新平 吴粒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