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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模塑科技:模塑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3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2021 年 2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2:0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2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2 月 22 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2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 8 号江南商务大厦六楼
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克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917,063,509 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6 人,代表股份
299,444,5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65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93,047,64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9550%。通过网络投票的

                                      1
股东 194 人,代表股份 6,396,9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975%。
    公司董事、监事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墨西哥名华追加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4,123,8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231%;反对
5,302,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709%;弃权 18,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964,100 股 , 占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东 所 持股 份 的 26.9615 %; 反 对
5,302,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7914%;弃权 18,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71%。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277,5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084%;反对
3,779,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23%;弃权 387,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17,800 股, 占 出席 会 议中 小 股东 所持 股 份的 42.7986 %; 反 对
3,779,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8863%;弃权 387,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152%。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律师、张玉恒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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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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