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此次对 2020 年度 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聘请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穆炯 祝梅红 2023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