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塑科技:模塑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21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2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 8 号办公楼 3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克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350,789,68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24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49,017,58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05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772,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3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3,644,600 股,占上市公司
1
总股份的 0.39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7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04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772,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32%。
公司董事、监事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507,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5%;反对
28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5%;弃权 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516%;反对
28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457%;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律师、邰恬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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