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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模塑科技: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3-28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2020年度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 江苏.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总机:86 (510)68798988                       Tel: 86 (510)68798988
            传真:86 (510)68567788                       Fax: 86 (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关于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苏公W[2023]E1062号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塑科技)财务报表,
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出具了苏公 W[2023]A172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
们核查了后附的模塑科技管理层编制的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
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模塑科技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
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模塑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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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
司编制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      具体扣      上年度      具体扣
                  项目
                                                 (万元)     除情况     (万元)     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610,225.26              549,092.8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45,493.28               50,342.4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7.46%                   9.17%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                     材料销                  材料销
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                    售收入、                售收入、
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        15,962.62   固定资      17,290.17   固定资
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                    产租赁                  产租赁
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收入                    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
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
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
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
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
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的收入。
                                                              美国名                  美国名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                     华对外                  华对外
                                                  29,530.66               33,052.23
生的收入。                                                    主营销                  主营销
                                                              售收入                  售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45,493.28               50,342.4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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