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塑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祝梅红2023-04-25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2022 年度,本人作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对公司
送发的会议材料均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对议案进行了更细致的了解。会议上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出席董事会情况
以通讯方式参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祝梅红 13 1 12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对公司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等事项作出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具体如下:
1、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本人就本次
董事会审议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本人就本次
董事会审议的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4 月 29 日,本人就公司 2021 年年报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包括利润分配预案、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
保、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高管人员薪酬、2020 年度证券投资专
项报告、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计提资产减值等事项;
4、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联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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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就本次董事
会审议的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2022 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分别就公
司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会计差错更正、对外担保、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
审议,达成一致决议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四、年报工作中发挥监督作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的有关精神,按照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本人在年报的编制过程中,
积极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及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时间安
排,督促会计师按照审计工作要求完成年报现场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
真实情况,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五、内部控制监督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监
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提出良好的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提高公司规
范化运作水平。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业
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
表决权;
2、本人充分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解行业发
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
3、本人严格要求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通
过学习不断提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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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未有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祝梅红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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