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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信达: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2018-09-2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
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就下列事项发表事前审
核意见:

    1、关于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收购关联方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所
持厦门国贸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华夏汽车城发展有限公司、国贸
盈泰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 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收
购有利于公司汽车经销主业的跨越发展,并解决双方长久以来因历史
原因导致的汽车经销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
竞争实力。本次收购事项交易公允、合理。

    2、关于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为拟收购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为拟收购关联标的企业提供对外担保,用于保障被收购公司
的平稳过渡,有利于促成股权收购事项的顺利完成。拟收购标的企业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日常经营所需的必要融资,公司为此提供担
保,能保障其业务的正常开展。若本次收购顺利完成,上述担保风险
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童锦治、薛祖云、郑学军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