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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信达: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2018-10-2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
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就下列事项发表事前审
核意见:

    1、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
融机构,其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
求,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周转顺畅。厦门农商所提供的各项服务标准
将参照市场行情定价,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童锦治女士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对

《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审核意见。

    2、关于公司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厦门黄金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并根据自
身情况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定价原则将按市场
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同意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童锦治、薛祖云、郑学军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