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 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关于二〇一九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 议案 董事会审议的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以上投资行为,公 司已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资金 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 于二〇一九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独立董事:童锦治、薛祖云、郑学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