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董事会决议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8—10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在公司十二楼
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
曾挺毅董事长因公务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郭
聪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和解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
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纠
纷和解的公告》,刊载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总经理欧阳哲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
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一
职。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黄立红先生因届退休年龄,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
辞职报告,申请辞去董事及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
欧阳哲先生、黄立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欧阳哲先生、黄立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及董事会对欧阳哲先生、黄
立红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提名王明成先生、陈舸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
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王明成先生、陈舸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聘任王明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王明
成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述第 1-2 项议案由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形式
提请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八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明成,男,1969 年 1 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总经理,曾任厦门
国贸中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王明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曾任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控制的另一公司厦门国贸中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
理,离任时间未满十二个月;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
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舸,男,1969 年 4 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厦门国贸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战略运营部总经理、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董事、厦门国贸中顺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控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会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厦门
宝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兴厦有限公司董事、厦门闽台轮渡有限公司监
事,历任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运营部副总经理、内控与审计部副总
经理、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厦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财务副总监。
截至公告日,陈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现任公司控
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运营部总经理、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董
事;不属于 2014 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
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
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