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关于2019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告2019-01-03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0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
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开展商品
衍生品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同意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于二〇一九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在手期货合约任意时点保证
金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
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案。
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商品衍生品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与公司供应链业务的日常经营紧
密联系,以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
1、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
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主要为套期保值、基于套期保值原则开展的跨市交易
和跨期交易等。商品期货业务品种包括:铜、铝、铅、锌、镍、锡、铁矿石、螺
纹钢、动力煤、焦炭等品种。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境外市场操作将通过
有经纪业务资质的经纪行或银行进行。
2、商品衍生品业务交易期间和金额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二〇一九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期货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
币 9 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
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
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从事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随着市场经济活动复杂性、
透明性的增强,传统贸易模式的盈利空间逐步缩小,供应链企业需不断转型升级
以提升自身的竞争实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同时,
利用自身资源和平台优势从事相关的商品衍生品业务,可有效防范大宗商品价格
波动风险并获得供应链业务的延伸收益,有利于公司供应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四、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前期准备
1、依照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等多
项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针对操作方案、指令下达、风险控制、结算统计、财务
核算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进行规定,持续完善风控机制。
2、公司高管统筹商品衍生品业务,采用“前后台分工协同”的管理模式,
由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资金部、财务部等多部门协调合作。
3、公司打造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专业团队,参与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
充分理解商品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商品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
管理制度。
五、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期货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
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且可操作的数量也可能不尽相同。相关业务在期现损
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
严重的系统性风险,进而对公司的商品衍生品业务造成不确定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公司商品衍生品业务依据《商品衍生品业务管理办法》中
规定的权限下达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剧烈,或是在手业务
规模过大,均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商品衍生品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存在因信息系
统、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人为失误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
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衍生品业务计划系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业务各环节进行相应管理。
1、将商品衍生品业务与大宗商品业务规模相匹配,严格控制保证金头寸。
2、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结算跟踪等行为,
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定期对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
进行监督检查。
七、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在国内外公开市场交易,透明
度大,成交活跃,信用风险小,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八、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等相关
规定,对商品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大宗贸易业务在开展过程中,需要防范因价格波动带来的
风险。通过对衍生品交易工具的合理运用,公司能有效对冲经营风险,提高盈利
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已
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二〇
一九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十、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