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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信达:独立董事意见书2019-01-0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

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需要大量的外汇交易,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

且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以及公司

的业务规模,同意《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与银行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获取并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拓展流动资金补充渠道,满足公司业务

发展的需要。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公司

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

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

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童锦治女士作为本议案的关联方,需回避

表决,同时回避对《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

易审批程序,因关联自然人非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无需回避表决,关

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

于公司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二〇一八年度公司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发生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二〇一八年度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依据

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最终实际发生金额低于年初预计总金额主要系供应链行业特点所致,

2018年预计可能发生的供应链业务因公司经营发展和市场情况的需

要有所调整,未实际发生。不适用上述差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大宗贸易业务在开展过程中,需要防范因价格

波动带来的风险。通过对衍生品交易工具的合理运用,公司能有效对

冲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

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控机制,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开展商品衍生

品业务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童锦治、薛祖云、郑学军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