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1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18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17日-2019年1月1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 月1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15:00 至2019年1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南塔楼) 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曾挺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127,418,482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31.33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 127,368,6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3243%;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 份4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2%。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9 人,代表股份5,256,8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928%。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207,0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06%;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7,368,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0%; 反对4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如下: 同意5,207,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6%;反对4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 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7,368,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0%; 反对4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如下: 同意5,207,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6%;反对4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7,368,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0%; 反对4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如下: 同意5,207,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6%;反对4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7,368,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0%; 反对4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如下: 同意5,207,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6%;反对4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7,395,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 反对2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如下: 同意5,233,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25%;反对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与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投票情况:同意127,368,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0%; 反对4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如下: 同意5,207,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6%;反对4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5,256,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如下: 同意5,256,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的交易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 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两名关联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合计持有122,161,608 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二〇一九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7,368,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0%; 反对4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 况如下: 同意5,207,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6%;反对4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欣、吴润之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