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 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就下列事项发表事前审 核意见: 关于公司二〇一九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事前审核意 见 因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此议案 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 联交易属日常经营需要、持续发生的交易行为。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计 划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同意《关于公司二〇一九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童锦治、薛祖云、郑学军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