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04-2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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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9]京会兴内审字第 62000001 号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2018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厦门
信达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厦门信达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审计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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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签章页)
北京兴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林娜萍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颜惠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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