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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信达: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职业操守,严格规范
自身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忠实履行各项职责。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列席全部董
事会会议,独立开展以下工作:

    1、2018年03月30日,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
议案》。

    2、2018年04月26日,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公司二〇一七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公司二〇一七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二〇一七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二〇一八年度
审计机构及支付二〇一七年报酬的议案》;《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募集资金二〇一七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司二〇一七年度及二
〇一八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二〇一七年第四季度及二〇
一八年第一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关于深圳市灏天光电有限公司原股东
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3、2018年05月25日,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
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18年08月06日,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提名林伟青先生
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5、2018年08月20日,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公司二〇一八年半年
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二〇一八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募集
资金二〇一八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18年10月26日,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三
季度报告》;《关于公司二〇一八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2018年11月29日,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
议案》。

    8、2018年12月14日,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
转让纠纷和解的议案》。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报告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出席了九次股东大会,列席了十四次董事会,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要求,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运作,
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能
较好地防范各种风险,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
时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
他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
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报告期内的使用情况
    2014年,公司向10家投资者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70,634,043股,募集
资金净额为67,106.40万元。2016年,公司向6家投资者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
票95,729,013股,募集资金净额为127,814.7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61,059.31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与关
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检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
交易,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5、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等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认真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
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
司能认真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能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认为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执行有效,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北京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执行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