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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信达:独立董事意见书2019-04-2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

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稳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确保公司规范运

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公司二〇一九年第一

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同意本次《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童锦治、薛祖云、郑学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