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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信达:对外担保进展公告2020-09-19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6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
知,公司已签订以下 5 项担保合同: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
达国贸汽车集团”)已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保证
合同(本金最高额)》,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 6,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期限均为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7 月 1 日。

       2、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保
证合同(本金最高额)》,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福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 6,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期限为 2020 年 7 月 7 日至 2021 年 7 月 1 日。

       3、公司已与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丹阳
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20,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 202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

       4、公司已与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签订《国家开发银行保证合同》,为
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申请 8,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5、公司已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
       分行申请 5,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 2020 年 8 月 1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2 日。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2020 年 3 月 16 日及 2020 年 6 月 17 日召
       开的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二〇二〇年第一次及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及信达国贸汽车集团为前述五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
       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对前述五家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
       下:

              1、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额度情
       况

                                       2020 年度已签署担     尚在担保期限     剩余 2020 年度内
              被担保方
                                       保协议的担保金额      内的担保余额       可用担保额度
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000 万元       6,000 万元        2,000 万元
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0 万元      20,000 万元               0 万元
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1,000 万元 23,684.21 万元         49,000 万元
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5,000 万元      30,000 万元       55,000 万元

              2、信达国贸汽车集团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
       用担保额度情况

                                       2020 年度已签署担     尚在担保期限     剩余 2020 年度内
              被担保方
                                       保协议的担保金额      内的担保余额       可用担保额度
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000 万元       6,000 万元               0 万元
厦门国贸福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6,000 万元       6,000 万元        5,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通宝”)

              成立时间:2008 年 11 月 10 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候机楼广场西南侧

              法定代表人:陈秉跃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维修;汽车维护与保养(不
含维修与洗车);二手车鉴定评估服务;汽车租赁(不含营运);提供机动车驾驶
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 1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
集团持有该公司 51%股权,厦门金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9%股权,林彩凤
持有该公司 30%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24,490.65 万元,负债总
额 16,248.94 万元,净资产 8,241.71 万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 88,231.15 万
元,利润总额 1,206.76 万元,净利润 845.97 万元。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未
经审计),资产总额 20,664.05 万元,负债总额 10,598.98 万元,净资产 10,065.06
万元;2020 年 1-7 月,营业收入 41,597.45 万元,利润总额 2,431.14 万元,净
利润 1,823.36 万元。信达通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厦门国贸福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福申”)

    成立时间:2011 年 9 月 26 日

    注册地: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南海三路 1191 号

    法定代表人:陈胜蕃

    注册资本:1,2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品牌汽车(九座及以下乘用车)零售;二手车零售;品牌汽车(九
座及以下乘用车)批发;机动车维修;汽车租赁(不含营运);会议及展览服务;
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6,919.40 万元,负债总
额 6,238.87 万元,净资产 680.53 万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 25,114.04 万元,
利润总额-0.32 万元,净利润-0.32 万元。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515.97 万元,负债总额 5,853.21 万元,净资产 662.76 万元;2020
年 1-7 月,营业收入 9,210.97 万元,利润总额-17.77 万元,净利润-17.77 万元。
国贸福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阳房产”)

    成立时间:2010 年 4 月 15 日

    注册地:丹阳市开发区银杏路 18 号 22 幢

    法定代表人:洪斌

    注册资本:44,158.23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工程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丹阳房产
97.38%股权,上海迈科迪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丹阳房产 2.62%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72,780.45 万元,负债总
额 49,960.24 万元,净资产 22,820.22 万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 1,309.56 万
元,利润总额-13,898.56 万元,净利润-13,898.56 万元。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79,033.71 万元,负债总额 56,590.78 万元,净资产
22,442.93 万元;2020 年 1-7 月,营业收入 478.00 万元,利润总额-377.28 万
元,净利润-377.28 万元。丹阳房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光电”)

    成立时间:2007 年 11 月 5 日

    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岭兜西路 610 号信达光电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高新颜

    注册资本:8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电子产品制造;其他未列明电力
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光源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灯用电
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228,000.75 万元,负债
总额 92,391.70 万元,净资产 135,609.05 万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 36,913.95
万元,利润总额-10,874.82 万元,净利润-10,702.95 万元。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233,854.11 万元,负债总额 98,116.27 万元,净
资产 135,737.84 万元;2020 年 1-7 月,营业收入 19,077.20 万元,利润总额 174.74
万元,净利润 128.79 万元。信达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信达光电”)

    成立时间:2013 年 3 月 27 日

    注册地:安溪县湖头光电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高新颜

    注册资本:28,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电产品科技研究、生产、销售及工程施工服务;发光二极管(LED)
封装、红外器件、光敏器件、光电传感器的生产、销售;发光二极管(LED)应
用产品的生产、销售及配套软件的开发和售后售后服务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光电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143,703.82 万元,负债
总额 52,431.45 万元,净资产 91,272.38 万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 35,241.77
万元,利润总额-9,838.63 万元,净利润-10,563.11 万元。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133,234.65 万元,负债总额 42,053.35 万元,净资产
91,181.30 万元;2020 年 1-7 月,营业收入 15,726.17 万元,利润总额-91.07
万元,净利润-91.07 万元。福建信达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对手方名称                   担保范围         期限       担保方式
                                         (万元)
                                                                2020 年 7 月 1
                                                     6,000 万元                   连带责任
厦门信达                                  6,000 万元            日至 2021 年 7
                        中国建设银行                 融资额度                     担保
                                                                月1日
             信达通宝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1
信达国贸                厦门市分行                   6,000 万元                   连带责任
                                          6,000 万元            日至 2021 年 7
汽车集团                                             融资额度                     担保
                                                                月1日
                        中国建设银行                            2020 年 7 月 7
信达国贸                                             6,000 万元                   连带责任
         国贸福申       股份有限公司      6,000 万元            日至 2021 年 7
汽车集团                                             融资额度                     担保
                        厦门市分行                              月1日
                                                                2020 年 7 月 29
                        华宝信托有限                 20,000 万                    连带责任
厦门信达     丹阳房产                    20,000 万元            日至 2023 年 7
                        责任公司                     元融资额度                   担保
                                                                月 28 日
                                                                2020 年 7 月 31
                        国家开发银行                 8,000 万元                   连带责任
厦门信达     信达光电                     8,000 万元            日至 2023 年 7
                        厦门市分行                   融资额度                     担保
                                                                月 31 日
                      中国民生银行                              2020 年 8 月 12
             福建信达                                5,000 万元                   连带责任
厦门信达              股份有限公司        5,000 万元            日至 2021 年 8
             光电                                    融资额度                     担保
                      泉州分行                                  月 12 日

               四、反担保情况

               控股子公司信达通宝、丹阳房产通过其他股东或自身签署反担保保证书的方
           式提供反担保。国贸福申、信达光电、福建信达光电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
           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 2020 年经审议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028,000
           万元+69,800 万美元。其中,2020 年度新签署的担保金额合计为 224,800 万元
           +2,000 万美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3.18%,剩余可用担保额
           度 803,200 万元+67,800 万美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323,184.21 万元人民币+18,800
           万美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4.95%。

               上述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
           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