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 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事 前审核意见: 关于子公司转让所持天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审计、评估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回收业 务资源,聚焦核心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本次关联交易遵 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 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子公司转让所持天 下达融资租赁(厦门)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大进、程文文、翁君奕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