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2021-08-2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
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利用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为公司及
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滚动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方式
本次证券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定增、基
金及债券投资、资管计划、信托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本次证券投资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投资期限内证券投资项目的投出及相应项目处
置等具体事宜的实施。
二、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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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证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及自筹资金等,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的预估和测
算,使用部分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证券投资收益
具有不确定性。
2、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
且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将认真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
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证券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
踪证券投资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性。
五、相关批准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滚动使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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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事项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以上投资行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的
内控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将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厦门信达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海通证券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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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华东 邬凯丞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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