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2021-09-0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王明成先生因公司工作调整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
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我们认为其辞去公司总经理的
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王明成先生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王明成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提供本次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独立董事审阅前
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陈弘先生、余励洁
女士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未发现有
《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未发现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情形。
我们参与了本次董事会的全过程,本次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陈弘先生兼任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余励洁女士兼任公司副总经理。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大进、程文文、翁君奕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