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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信达: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2021-12-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厦门信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门信达”)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厦门信达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同意为以下控
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
国贸汽车集团”)以自有资金为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厦
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 4,000 万
元人民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独立董事意见书,同意本议案。

    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

    其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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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要求,因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大于 7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邦通商”)

    成立时间:2000 年 7 月 6 日

    注册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港兴二路 57 号

    法定代表人:黄俊锋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商务代理代
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
租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9,464.00 万元,负债总额
9,644.89 万元,净资产-180.89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28,374.52 万元,利润
总额-2,104.47 万元,净利润-1,581.30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541.09 万元,负债总额 8,885.63 万元,净资产-344.54 万元;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 20,169.65 万元,利润总额-163.65 万元,净利润-163.65 万元。
大邦通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 50%股权,厦门大邦太合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30%股权,厦门大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20%股
权。

    公司在上一年度为大邦通商提供财务资助最高余额不超过 7,000 万元,不存
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2、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升丰田”)

    成立时间:1998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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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厦门市湖滨北路东段外贸工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俊锋

    注册资本:1,2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润滑
油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鉴定评估;电子元器件零售;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烟草制品零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4,864.39 万元,负债总额
436.34 万元,净资产 4,428.05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25,910.38 万元,利润
总额 450.22 万元,净利润 356.21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
产总额 8,257.54 万元,负债总额 3,393.61 万元,净资产 4,863.92 万元;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 12,798.61 万元,利润总额 580.78 万元,净利润 435.88 万元。
中升丰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 50%股权,中升(大连)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50%股权。

    公司在上一年度为中升丰田提供财务资助最高余额不超过 4,000 万元,不存
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额度:7,000 万元

    财务资助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借款

    财务资助期限: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资助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内部财务资助水平

    2、财务资助对象: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额度:4,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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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资助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借款

    财务资助期限: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资助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内部财务资助水平

    四、风险及防范措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主
要用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能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将与上述
财务资助对象签订《财务资助合同》,跟踪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财务资助
资金的安全。控股子公司或其他股东将签署担保函对上述财务资助进行反担保。
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
其业务发展,保障其经营所需资金,并能够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资金占用
费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外,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资金实施总部集中管控、统一调配的管理模式,能
直接控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资金安全。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
述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充分发挥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控股子公
司业务发展。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在不低于公司内部财务资助水平基础上结算,
定价公允。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均为公司主业发展方向,且公司可以有效
控制风险。同时,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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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控
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充分发挥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控股
子公司业务发展;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在不低于公司内部财务资助水平基础上结算,
定价公允。

    综上,保荐机构对厦门信达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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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华东               邬凯丞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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