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 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事 前审核意见: 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审核意见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并收取相应的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收取标 准参照市场情况,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对外融资成本,费用确认标准 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大进、程文文、翁君奕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