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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信达: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一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01-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二〇二一年度《担保收费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厦门信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门信达”)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厦门信达签订二〇二一年度《担
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为公司二〇二一年度
部分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对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提供了有力支持。公
司将与国贸控股签订《担保收费协议》,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定二〇二一年
度公司应支付国贸控股的担保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等事项,担保费用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1,600 万元。

    国贸控股持有公司 45.0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一)条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
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厦门国贸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一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表
决的董事会成员 4 名,以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
案。董事长李植煌先生,副董事长王明成先生,董事郭聪明先生、曾挺毅先生、
陈纯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
                                    1
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7498N

    注册资本:165,990 万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08 月 31 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A 栋 29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许晓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厦门市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独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于 1995 年 8 月成立。原名称为厦门市商
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国资
产[2006]90 号、厦国资产[2016]452 号文通知,现已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

    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国贸控股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2018 年营业收入
2,740.96 亿元,2019 年营业收入 2,956.13 亿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国贸控股资产总额 1,535.56 亿元,净资产 503.24 亿元;2020 年 1-12 月,国贸控
股营业收入 4,021.26 亿元,净利润 54.42 亿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
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 2,588.47 亿元,净资产 656.45 亿元;2021 年 1-9 月,国
贸控股营业收入 4,537.59 亿元,净利润 41.66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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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结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 100%股权。

    国贸控股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国贸控股持有公司 45.0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一)条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
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国贸控股为公司二〇二一年度的部分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计收担
保费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二〇二一年度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
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本次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将按照该业务类型的
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发展,国贸控股对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增强
了公司的对外融资能力,保障公司资金顺畅运转,为此公司支付相应担保费用是
合理的。二〇二一年度公司应支付予国贸控股的担保费用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600 万元,计入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财务费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0,035.06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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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国贸控股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部分融资事项
提供担保,并收取相应的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
商确定,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国贸控股为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公司
支付担保费用是合理的。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是
公平和客观的,签订《担保收费协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
东的利益。同意《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一年度<担保收
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
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一年度《担
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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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与厦
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二一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华东               邬凯丞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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