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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2022-04-1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意见书


    一、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

展更紧密地结合,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

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

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

示情况的说明。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