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2022-04-1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意见书
一、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
展更紧密地结合,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
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
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
示情况的说明。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