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2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 知,公司已签订以下 6 项担保的合同: 1、公司已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物联”)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 3,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2、公司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全资子公司信达物联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 5,000 万元 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5 年。 3、公司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 公司信达物联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 6,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2 年。 4、公司已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安”)向厦门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15,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5、公司已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签订《渤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协议》,为控股子公司信达安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 限 1 年。 6、公司已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 分行申请 5,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二〇二一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2 年 1 月 26 召开的二 〇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前述三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 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前述三家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1、2021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额度情况 年度审议通过的 被担保方本次使用 尚在担保期限内 剩余 2021 年度 被担保方 公司类别 总担保额度 的担保额度 的担保余额 内可用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 人民币 人民币 350,000 万 人民币 信达物联 低于 70%的全 3,000 万元 309,498.80 万 元 40,501.20 万元 资子公司 元 注: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 准。 2、2022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额度情况 年度审议通过的总 被担保方本次使 尚在担保期限内 剩余 2022 年度 被担保方 公司类别 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的担保余额 内可用担保额度 资产负债率 15,000 万元 人民币 25,000 人民币 215,000 信达安 低于 70%的控 人民币 240,000 万元 10,000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子公司 5,000 万元 信达物联 资产负债率 6,000 万元 人民币 16,000 人民币 794,000 低于 70%的全 人民币 810,000 万元 万元 万元 福建信达光 资子公司 5,000 万元 电 注: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 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洪溪南路 14 号 法定代表人:高新颜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物联信息系统研发;研发、销售智能软件系统、计算机软件及硬 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新型电子元器件中的片式元器件、 无线射频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标签及其周边设备、软件产品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 司 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61,284.36 万元,负债 总额 30,938.20 万元,净资产 30,346.16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28,170.03 万元,利润总额 748.37 万元,净利润 833.72 万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未 经审计),资产总额 63,584.90 万元,负债总额 30,775.27 万元,净资产 32,809.63 万元;2021 年 1-11 月,营业收入 32,672.64 万元,利润总额 3,019.13 万元, 净利润 2,463.47 万元。信达物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 年 11 月 30 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 4688 号国贸中心 A 栋 901-6 单元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7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1、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2、批发:煤炭制品、焦 炭制品;3、其他法律、法规未禁止或未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该公司 55%股权,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持有该 公司 45%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249,445.39 万元,负债 总额 151,373.94 万元,净资产 98,071.46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460,619.26 万元,利润总额 9,557.08 万元,净利润 7,216.24 万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227,095.79 万元,负债总额 134,819.22 万元,净资 产 92,276.57 万元;2021 年 1-11 月,营业收入 403,272.72 万元,利润总额 12,793.93 万元,净利润 9,700.77 万元。信达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 年 3 月 27 日 注册地:安溪县湖头光电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高新颜 注册资本:28,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电产品科技研究、生产、销售及工程施工服务;发光二极管(LED) 封装、红外器件、光敏器件、光电传感器的生产、销售;发光二极管(LED)应 用产品的生产、销售及配套软件的开发和售后售后服务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 143,427.59 万元,负债 总额 55,065.50 万元,净资产 88,362.10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39,849.98 万元,利润总额-2,959.03 万元,净利润-2,910.28 万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130,443.71 元,负债总额 43,772.54 万元,净资产 86,671.17 万元;2021 年 1-11 月,营业收入 37,647.86 万元,利润总额-1,690.93 万元,净利润-1,690.93 万元。福建信达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对手方名称 担保金额 担保范围 期限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3,000 万元 3,000 万元融资额度 1年 分行 信达物联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5,000 万元 5,000 万元融资额度 1.5 年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6,000 万元 6,000 万元融资额度 2年 厦门信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万元 15,000 万元融资额度 1年 达 信达安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由贸易 10,000 万元 10,000 万元融资额度 1年 试验区分行 福 建 信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5,000 万元 5,000 万元融资额度 1年 光电 注: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反担保情况 信达物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信达安通过其他股 东签署反担保保证书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议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50,000 万元+美元 69,800 万元。其中,2021 年度新签署的尚在担保期限内的 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337,630.30 万元+美元 1,3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36.02%,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712,369.70 万元+美元 68,500 万元。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议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 1,510,000 万元。其中,2022 年度新签署的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 民币 41,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07%,剩余可用担保 额度为折合人民币 1,469,000 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401,530.30 万元+美元 1,3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1.13%。 上述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 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