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4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 月18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植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股份243,905,828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 人,代表股份243,628,3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119%;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7,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5%。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以外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817,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4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7,500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2、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厦 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程文 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 东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未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 托。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243,628,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2%; 反对2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0550%;反对27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二〇二一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投票情况:同意243,628,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2%; 反对2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0550%;反对27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二〇二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243,628,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2%; 反对2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0550%;反对27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二〇二二年度预算案 投票情况:同意243,628,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2%; 反对2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0550%;反对27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情况:同意243,628,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2%; 反对2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0550%;反对27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二〇二一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43,628,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2%; 反对2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0550%;反对27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提案无关联股东参与投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续聘二〇二二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确 定其报酬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43,628,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2%; 反对2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0550%;反对27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4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42,566,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7%; 反对2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3%;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778%;反对27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2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提案无关联股东参与投票。 表决结果:通过 9、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42,566,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7%; 反对2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3%;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778%;反对27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2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提案无关联股东参与投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242,566,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7%; 反对2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3%;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778%;反对27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2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提案无关联股东参与投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郑学军、刘大进、程文文、翁君奕向股东大会提 交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二一年度述职报告》,对二〇二一年 度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专门委员 会履职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 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汇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再强、姚兴辉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