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3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六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 关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同时对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 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2 年 4 月 14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除部分核查对象(名单及交易情况附后)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买入数量 卖出数量 序号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股) (股) 2022-02-14 1,700 - 1 周世伟 激励对象 2022-03-04 1,800 - 2 张琳璐 内幕信息知情人 2022-02-09 - 3,000 2021-10-20 50,000 - 2021-10-21 70,000 - 2021-10-22 40,000 - 2021-10-25 20,000 - 2021-10-27 35,000 - 2021-10-28 3,000 - 2021-11-11 - 104,100 2021-12-01 - 50,000 2021-12-02 - 44,400 2021-12-03 - 20,000 3 吴晓中 激励对象 2021-12-15 - 98,500 2021-12-16 - 80,000 2021-12-21 - 80,000 2022-01-05 - 30,000 2022-01-21 - 423,000 2022-01-26 27,000 - 2022-01-27 55,000 - 2022-01-28 20,000 - 2022-02-08 - 30,000 2022-02-09 - 50,000 2022-02-11 - 45,100 2022-01-24 - 11,500 2022-01-26 - 5,800 2022-02-08 3,600 - 4 李麟 激励对象 2022-02-10 3,900 - 2022-02-10 - 3,600 2022-02-14 - 3,900 2021-12-21 4,500 - 5 黄国书 激励对象 2021-12-23 4,500 2021-10-29 3,400 - 6 何海聪 激励对象 2021-11-17 - 3,400 2022-01-04 - 11,100 2022-01-14 4,000 - 2022-01-17 - 4,000 7 曾泽昕 激励对象 2022-01-28 1,900 - 2022-02-07 1,900 - 2022-02-07 - 1,900 2022-02-08 - 1,900 2021-12-14 100 - 8 陈梅琴 激励对象 2022-01-24 - 100 2021-10-21 10,400 - 9 张海龙 激励对象 2021-10-22 21,000 - 2021-12-14 - 60,100 10 黄志祥 激励对象 2021-12-16 - 100 11 马国辉 激励对象 2021-11-19 - 400 2022-01-26 17,500 - 2022-02-14 - 47,800 12 刘晓淘 激励对象 2022-02-17 31,600 - 2022-02-22 500 - 2022-02-23 - 32,100 2021-11-17 - 9,000 2021-11-18 - 5,000 13 王坚 激励对象 2021-12-17 - 5,000 2022-01-26 5,000 - 2022-03-11 2,000 - 14 侯桢荣 激励对象 2022-01-19 - 100 三、上述核查对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公司已 将激励计划各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 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 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上述核查对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 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因知 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四、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 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 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 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参与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 划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 票或泄露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