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6-01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4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
二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
象中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 2.46 元/股对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6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四次会议以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
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7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厦
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通过公司内部 OA 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
间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至 2020 年 8 月 9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5 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50)。
3、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出具的《厦
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
复》(厦信〔2020〕3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 日披露的《厦
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
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2)。
4、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53)。
5、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六次会议及第
十届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2
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6)。
6、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1),确定本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1,210.00
万股,实际授予的总人数为 95 人。
7、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及
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
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以授
予价格 2.46 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0,000 股进行
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
具核查意见。
8、 2021 年 9 月 9 日,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81)。
9、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8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完成。
10、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及第
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
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以授
予价格 2.46 元/股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60,000 股进行
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
具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
3 名原激励对象基于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
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26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
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 3 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260,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5%。
3、回购定价依据及价格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中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
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即 2.46 元/股。
4、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63.96 万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后(股)
增加(股) 减少(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2,295,320 260,000 132,035,320
其中:高管锁定股 50,000 50,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1,900,000 260,000 11,640,000
首发后限售股 120,345,320 120,345,32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06,563,056 406,563,056
股份总数 538,858,376 260,000 538,598,376
注: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
总数将由 538,858,376 股减少至 538,598,376 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进行会计处理。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信达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260,000 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46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不
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部分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回购并注
销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60,000 股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
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八、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5、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