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2022-06-3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
经审核后,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在内的35名(含本数)特
定投资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标准合理、公正,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国贸控股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例可能发生变化。因此本次认购将可能导致国贸控股触发要约收购义
务。国贸控股已作出股票限售期限承诺,该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
非公开发行事项,并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大进、程文文、翁君奕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