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06-30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2—5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或“公司”)第十一届监
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2年6月29日(周三)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
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燕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
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和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各
项规定。
此 项 议 案 的 监 事 会 意 见 刊 载 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后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二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投票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的方式。公司将
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投票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除国
贸控股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或其
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国贸控股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
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
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
国贸控股认购数量不少于以下最低认购数量(含本数):最低认购数量=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实际可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20%。
投票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因权益分派、
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发行价格应
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 D,调
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
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
协商确定。
国贸控股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
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没有通过竞
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国贸控股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
投票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不超过 161,657,512 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
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
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
情况协商确定。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
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如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化,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亦将作出相应调整。
投票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限售期
国贸控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
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或国贸控股对
限售期另有承诺的,依其规定或承诺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
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票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73,925.59 万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RFID 电子标签新建项目 37,202.85 32,011.64
2 信息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739.36 4,479.11
3 新能源车及豪华车经营网点建设项目 4,000.00 4,000.00
4 4S 店升级改造项目 3,257.17 3,257.17
5 集团数字化升级项目 5,000.00 5,000.00
6 收购福州雷萨少数股权项目 3,000.00 3,000.00
7 补充流动资金 22,177.67 22,177.67
合计 79,377.05 73,925.59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
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予
以置换。
投票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投票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
共享。
投票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 项 议 案 的 监 事 会 意 见 刊 载 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后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二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编制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刊载于2022年6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 项 议 案 的 监 事 会 意 见 刊 载 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后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二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编制了《厦门
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
刊载于2022年6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 项 议 案 的 监 事 会 意 见 刊 载 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后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二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
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
报措施。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相
关主体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刊载于2022年6
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 项 议 案 的 监 事 会 意 见 刊 载 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后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二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
体内容刊载于2022年6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 项 议 案 的 监 事 会 意 见 刊 载 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后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二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
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公司控股股东国贸控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拟认购数量不少于以下最低认购数量(含本数):最低认购数
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可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20%。国贸控股不参与市
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
国贸控股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
公司已与国贸控股签署《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
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
购协议>的公告》,刊载于2022年6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的监事会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2年6月30日的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后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二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国贸控股在内的不
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
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61,657,512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
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73,925.59 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国贸控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 A 股股票 242,506,928
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45.00%,已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0%。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国贸控股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可能发生变
化。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国贸控
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预计不低于 39.23%且不高于 57.70%,仍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可能导
致国贸控股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国贸控股就相关股份限售期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2、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较本次非公
开发行前有所上升:
(1)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
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且
(2)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较本次非公
开发行前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有所上升,导致本公司最近 12 个月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上升超过 2%,则本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
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认购的发行人股票因发行人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4、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
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
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提
请股东大会批准:若公司控股股东国贸控股因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而触
发要约收购义务,国贸控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厦
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刊载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 项 议 案 的 监 事 会 意 见 刊 载 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后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二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
由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继续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在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
券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
2、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相
关部门的核准/审批,结合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并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发
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投向等相关事宜;
3、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
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履
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登记机构、深圳
证券交易所登记、锁定、上市手续;
5、根据本次发行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总股本等
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6、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
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
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的前提下,如国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
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的,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
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7、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规定、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必须由股东
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8、授权董事会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
金;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此 项 议 案 的 监 事 会 意 见 刊 载 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后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二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包括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股
权,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
贸汽车集团”)拟与自然人陈泗洁签署《关于福州信达嘉金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
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支付现金 3,000 万元向陈泗洁收购其持
有的福州信达嘉金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雷萨”)的
20%股权。本次交易前,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已持有福州雷萨 80%的股权,本次交易
完成后,信达国贸汽车集团将持有福州雷萨 100%的股权。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
东股权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刊载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报 》、《 证 券日 报 》 和 巨 潮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此 项 议 案 的 监 事 会 意 见 刊 载 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
估报告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包括购买福州雷萨20%的股权。为保障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
分所以2021年12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福州信达嘉
金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鹭审字(2022)10028号),
厦门银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
已出具《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福州信达嘉
金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厦银兴
资 评 2022 第 221008 号 ) , 具 体 内 容 刊 载 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此 项 议 案 的 监 事 会 意 见 刊 载 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就购买福州雷萨20%股权事宜,为保障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以
及交易价格的合理、公允,厦门银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
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拟购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关于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
相关性、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情况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厦门银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
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
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服务收费外的现实
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和规定执行、遵循市场通用的管理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一致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
进行评估,并最终选择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
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
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收购价格参考标的公司的
评估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广
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 项 议 案 的 监 事 会 意 见 刊 载 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至(九)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