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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2022-06-3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

见如下:

    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三、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RFID电子标签新建项目、信息科技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新能源车及豪华车经营网点建设项目、4S店升级改造项目、集
团数字化升级项目、收购福州雷萨少数股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
集资金的投入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战略需求,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

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
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编制了《厦门信

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

价格定价依据合理;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国贸控股持有公司45.00%股权,已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国贸控股在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比例可能发生变化。因此本次认购将可能导致国贸控股触
发要约收购义务。国贸控股已作出股票限售期限承诺,该情形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授
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

事项有利于推动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就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福州信达嘉金雷
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事宜,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开展,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已出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福州信达嘉金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审计报
告》(众环鹭审字(2022)10028号),厦门银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

评估有限公司已出具《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
购所涉及的福州信达嘉金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厦银兴资评2022第221008号)。厦门银兴

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
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经办评估师与公

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服务收费
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和评
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

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恰当,评估结果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相关性一致;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独立性、客观

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评估基准日
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
公允性。本次拟收购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依据与交易

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