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2022-07-0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意见书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意见
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首
次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7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25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612.00万股。以上事宜已经
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办理。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