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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2022-07-0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

    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年7月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
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经核查,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
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7
日,并同意以3.2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5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2,6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大进、程文文、翁君奕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