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07-08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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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7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8
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0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0
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12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12
二、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3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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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门信达”“上市公司”或“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
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厦门信达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厦门信达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厦门信达提供,厦门信达已
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
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
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厦门信达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
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
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
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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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厦门信
达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
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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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厦门信达、上市公司、公司 指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
指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励计划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顾问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
限制性股票 指
分权利受到限制的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
激励对象 指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党委副书记及核心骨干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授予日 指
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授予价格 指
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
限售期 指 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解除限售期 指
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解除限售条件 指
必需满足的条件
从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
有效期 指
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 指
(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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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
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 指
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自律监管指南》
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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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厦门信达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
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
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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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六次会议以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同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次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厦
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
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通过公司内部 OA 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在公示
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
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7)。
三、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
的《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厦国控〔2022〕7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
四、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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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次会议及第
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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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2 年 7 月 7 日。
(二)首次授予价格:3.24 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股份的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授予日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比例
李植煌 董事长 75.00 2.81% 0.14%
王明成 副董事长 60.00 2.25% 0.11%
曾挺毅 董事 60.00 2.25% 0.11%
陈纯 董事 45.00 1.69% 0.08%
卢虹 党委副书记 45.00 1.69% 0.08%
姜峰 副总经理 45.00 1.69% 0.08%
黄俊锋 副总经理 45.00 1.69% 0.08%
吴晓强 副总经理 45.00 1.69% 0.08%
副总经理、财
林伟青 45.00 1.69% 0.08%
务总监
高新颜 副总经理 45.00 1.69% 0.08%
副总经理、董
王孝顺 45.00 1.69% 0.08%
事会秘书
核心骨干员工
2,057.00 77.13% 3.82%
(共 244 人)
预留 55.00 2.06% 0.10%
合计 2,667.00 100.00% 4.95%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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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
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7.00 万股,提请公司董事会根据二〇二一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将由 263
人调整为 255 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694.00 万股调整为
2,667.00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 2,639.00 万股调整为 2,612.00 万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
对象授出的权益与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
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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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
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
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
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
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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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符合《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
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
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25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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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厦门信达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
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
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
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厦门信达
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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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
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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