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ST 光华 公告编号:2011-016 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郭迎辉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路慧萍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新 玲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 297,896,068.24 297,451,320.63 0.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189,627,747.11 189,896,035.96 -0.14% 股本(股) 143,910,000.00 143,910,00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32 1.32 0.00%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 47,215,562.61 45,295,493.31 4.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68,288.85 -414,578.55 35.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010,458.90 -3,427,312.97 -162.9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06 -0.02 -20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2 -0.003 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2 -0.003 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0% -0.22% 0.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0.00% -0.38% 0.38% 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011.67 所得税影响额 -1,252.92 合计 3,758.75 - 1 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7,609 户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 32,237,050 人民币普通股 四川恒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4,549,137 人民币普通股 沈友成 3,302,939 人民币普通股 杭州惠丰化纤有限公司 2,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杭州辉瑞化工有限公司 2,260,162 人民币普通股 曹伟娟 1,829,308 人民币普通股 项兴富 1,522,600 人民币普通股 杭州鸿逸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1,110,375 人民币普通股 戚建良 1,105,079 人民币普通股 项江 1,029,55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 56.35%,主要系资金进入生产循环,存货及应收款占用资金较多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 46.10%,主要系年初应收账款回款较多所致。 3、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 47.65%,主要系公司扩大销售,增加市场份额所致。 4、预付款项较年初减少 48.79%,主要系与客户及时结算,材料及时交付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 100%,主要系本期子公司辉龙铝业发生冰机维修费及导电梁摊销费所致。 6、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 98.24%,主要系上期排污工程环保补贴列为营业外收入,本期列为其他非流动负债所致。 7、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 100%,主要系本期子公司盈利确认所得税费用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 162.90%,主要系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期大幅增长、 其他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净流量比上期大幅降低。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 71.39%,主要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大大减少所致。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 285.33%,主要系本期取得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 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04 年,梅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瑞实业”)向辉龙铝业提供了 4 台挤压机设备,安装后设备存在严重质量 问题,辉龙铝业因此未支付设备尾款 4 万美元。2007 年 5 月 3 日梅瑞实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辉龙铝业支付设备款及利息 10.20 万美元,折人民币 69.65 万元。 2007 年 5 月 20 日,辉龙铝业依法提起反诉,要求梅瑞实业承担延迟交货违约金 3.85 万美元,并赔偿因设备问题造成停 工、停产损失人民币 967,908.52 元。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将两案合并审理。 2010 年 7 月 28 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辉龙铝业与梅瑞实业设备供货款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和裁定,法院判 决和裁定辉龙铝业应向梅瑞实业支付欠款总额人民币 84.93 万元及其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 2005 年 12 月 29 日计算至判决限定付款之日止)。 辉龙铝业不服一审判决,于 2010 年 9 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二、公司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 2002 年 4 月与北海小岭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本公司位于北海市云南路东北海国际商业城规划区 Ⅱ-12 地块销售给北海小岭公司,北海小岭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地款,却将该地块中的 52 亩售与他人建私人住宅(产权 未过户)。本公司于 2005 年起诉北海小岭公司违约,同时要求解除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5 年 6 月 判决北海小岭公司需支付土地款 478 万元及违约金 84.341 万元给本公司。判决后北海小岭公司未上诉亦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 的义务,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5 年 7 月 18 日向北海小岭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北海小岭公司立即履行判决书所确 定的义务,并查封北海小岭公司与他人共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2010 年 4 月 7 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05)北执一查字第 73-1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续行查封北海小岭公司与 北海温度仪表公司共有的北海市(2004)城规管字第 060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北国用(2005)第 802686 号土地使用权证 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贵华花园的两幢公寓楼),续封期限一年。截至本报告日,北海小岭公司尚未履行判决。 本公司账面应收北海小岭公司款项 6,098,659.98 元(含代小岭公司代垫诉讼费用等),根据律师提供的相关资料,截止 2011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了 3,438,659.98 元的坏账准备。 三、报告期内,公司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汇诚投资、恒逸集团、鼎晖一期、鼎晖元博、邱建林先生及方贤水先生分别于 2010 年 2 月 5 日和 2010 年 3 月 23 日签署了《框架协议》与 《关于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2010 年 4 月 29 日,本公司与汇诚投资签署了附 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与恒逸集团、鼎晖一期及鼎晖元博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业 绩补偿协议》;根据上述相关协议的安排,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向汇诚投资公司出售,且人随资产走,汇诚投资以现金支 付对价;本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恒逸集团、鼎晖一期及鼎晖元博(合计)所持有恒逸石化 100%的股份;同时, 汇诚投资以协议方式将其所持本公司 1,223.705 万股股份转让给恒逸集团;恒逸集团以现金支付对价。以上重大资产出售、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股份转让互为条件,同步实施。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及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协议。 2010 年 12 月 30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经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0 年第 42 次工作会议审核并获得有条件通过。 四、期后事项 2011 年 4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浙江恒逸 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40 号),核准公司本次重组方案。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1]541 号),核准豁免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因本公司本次重组需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 文件的要求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 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 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 世纪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