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8-15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9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12 日—2018 年 9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3 日 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9 月 12 日 15:00-2018 年 9 月 13 日 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 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10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1,169,823,3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56,841,669 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12,981,6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674,3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或列席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 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169,823,3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674,3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2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 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169,823,3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674,3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 公告。 3.01 发行规模和发行方式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169,823,3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3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674,3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02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169,823,3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674,3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03 债券期限及品种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169,823,3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674,3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0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169,823,3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674,3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05 募集资金用途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169,823,3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674,3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06 承销方式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169,823,3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674,3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07 担保方式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169,823,3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674,3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 3.08 偿债保障措施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169,823,3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674,3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09 决议有效期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169,823,3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674,3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10 上市安排 具体表决结果: 7 同意 1,169,823,3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674,3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 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169,823,3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674,3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 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169,823,3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674,3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 公告。 6.01 《与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169,823,3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9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674,3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02 《与绍兴恒鸣化纤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169,823,3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674,3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03 《与绍兴恒鸣化纤有限公司签订仓储服务协议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169,823,3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10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674,3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04 《与绍兴恒鸣化纤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买合同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 1,169,823,366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子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子议 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4,674,34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竺艳、王淳莹;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11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