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04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0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 月 2 日-2019 年 1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3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 日 15:00-2019
年 1 月 3 日 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
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贤水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13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1,368,310,5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65,69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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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6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2,618,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455,8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或列席本
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2
月 1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及
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367,238,25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1,072,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
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83,5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3%;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1,072,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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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竺艳、于野;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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