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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逸石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1-24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1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
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
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2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37 号”)。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要求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
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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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政部对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
则 37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
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
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
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二)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
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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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反映公司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化支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上述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财务报表列
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
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新金
融工具准则的执行,预计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产生一定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与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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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
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
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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