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1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 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恒逸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等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8]1937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13,768,115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3.80 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949,999,987.00 元,扣除承销费用 32,574,999.89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金 额为人民币 2,917,424,987.11 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全部 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2019】0109000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费用及 相关税费后的具体用途如下: 序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万元) 年产 50 万吨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提升 嘉兴逸鹏化纤 1 98,500 不超过 93,500 改造项目 有限公司 序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万元) 嘉兴逸鹏化纤 2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28,170 不超过 28,170 有限公司 嘉兴逸鹏化纤 3 差别化纤维节能降耗提升改造项目 8,500 不超过 8,500 有限公司 年产 25 万吨环保功能性纤维升级改 太仓逸枫化纤 4 145,000 不超过 141,500 造项目(二期) 有限公司 太仓逸枫化纤 5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20,500 不超过 20,500 有限公司 合计 300,670 不超过 292,17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1,177,502,499.40 元,拟置换金额人民币 1,141,188,319.73 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本次置换金额 使用限额 投入金额 年产 50 万吨差别化功能 1 嘉兴逸鹏 935,000,000.00 971,314,179.67 935,000,000.00 性纤维提升改造项目 2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嘉兴逸鹏 281,700,000.00 122,327,850.26 122,327,850.26 差别化纤维节能降耗提 3 嘉兴逸鹏 85,000,000.00 60,420,455.30 60,420,455.30 升改造项目 年产 25 万吨环保功能性 4 太仓逸枫 1,415,000,000.00 120,500.00 120,500.00 纤维提升改造项目 5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太仓逸枫 205,000,000.00 23,319,514.17 23,319,514.17 合计 —— —— 2,921,700,000.00 1,177,502,499.40 1,141,188,319.73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主要 包括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截至 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 付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 6,100,000.00 元,本次拟置换 6,100,000.00 元。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 用及相关税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和 已 支 付 的 中 介 费 用 及 相 关 税 费 的 议 案 》, 同 意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1,147,288,319.73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 关税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 介费用及相关税费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 关税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2019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 费用及相关税费。 (二)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 用及相关税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 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未与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因此,同 意通过本议案。” (四)会计师鉴证结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支付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会计师 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 求编制。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恒逸石化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对恒逸石化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 筹资金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