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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逸石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0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
理层的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
用及相关税费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
用及相关税费,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的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内容及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考虑假期因素影响,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
    因此,同意通过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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