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议案,在全面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