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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逸石化: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付息公告2019-03-19  

						债券代码:112660                                   债券简称:18 恒逸 0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03月21日,凡在2019

年03月2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03月21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19年03月22日开始支

付本期债券2018年03月22日至2019年03月21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

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 恒逸 01;

    3、债券代码:112660;

    4、发行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6、债券期限:3 年(2+1);

    7、债券利率: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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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起息日:2018 年 03 月 22 日;

    11、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

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

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付息日:在债券存续期内,付息日为 2019 年起每年 03 月 22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03 月 22 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3、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

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4、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03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03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5、债券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16、本次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8 年 03 月 22 日至 2019 年 03 月 21 日。

    2、利率:6.78%。

    3、债权登记日:2019 年 03 月 21 日。

    4、债券付息日:2019 年 0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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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

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6、下年度起息日:2019 年 03 月 22 日。

    三、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78%。每 10 张“18 恒逸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67.8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7.8 元,扣税后个人、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4.24 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03 月 2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

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19 年 03 月 21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19 年 03 月 2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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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

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机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 3 号楼 24 层

    联系人:邓小龙

    电话:0571-83871991

    传真:0571-83871992

    邮编:311215

    八、相关机构

    受托管理人/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刘双

    电话:13031069933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4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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