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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逸石化: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2019-04-03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37
债券代码:112883        债券简称:19 恒逸 0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19 恒逸 01
                   证券代码:112883
                   发行总额:5 亿元
                   上市时间:2019 年 4 月 9 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签署日期:2019 年 4 月 3 日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本公司”)董事会成
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市申请及
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
何保证。因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
行负责。
    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机构
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
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
资者和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为189.74亿元;最近
一期末(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
为65.35%,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4.54%,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为8.79亿元(2015年、2016年及2017年的审计报告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
期债券上市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虽然发行人尚未披露2018年度审计报
告,但根据目前预计的2018年业绩数据,发行人将仍然满足发行和上市条件。

    本期债券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4 月 7 日发布的《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在债券上市后
不能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本期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
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上市交易。本期债券上市前,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业绩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次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
                                     2
诺,若本期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
全部或部分债券认购份额。本期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时,已与受托管理人就债券终止上市的
后续安排签署协议,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该受托管理人提供终
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请仔细阅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和《恒逸石化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上述材料已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披
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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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发行主体/本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评级主体
                            发行人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发行面额总值不
本次债券               指
                            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               指
                            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恒
募集说明书             指   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恒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在发行前刊登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发行公告               指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债券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准则 23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
                       指
号》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
管理人/债券受托管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评级机构/新世纪评
                       指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级
公司律师/天册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机构/瑞华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监管银行               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

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指
议》、受托管理协议          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指
则》、持有人会议规则        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账户监管协议           指
                            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证券经营机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指   构的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全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交易日               指   本期债券流通转让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
                          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
A股                  指
                          币标明价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
企业会计准则         指
                          计准则》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
                     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9 月
一期
最近三年             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
本公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
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公告书中若出现加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5
                                第三节 发行人简介
      一、 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ENGYI PETROCHEMICAL CO. ,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恒逸石化

股票代码                    000703

法定代表人:                方贤水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307,794,106.00 元

实收资本:                  人民币 2,307,794,106.00 元

成立日期:                  1996 年 8 月 13 日

注册地址:                  北海市北海大道西 16 号海富大厦第七层 G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60 号恒逸南岸明珠 3 栋

邮政编码:                  311215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郑新刚

互联网网址                  www.hengyishihua.com

电子信箱                    hysh@hengyi.com

公司电话:                  0571-83871991

公司传真:                  0571-83871992

所属行业:                  石化及化纤产品制造行业

                            对石化行业、房地产业的投资,有色金属、建筑材料(不含木材)、

                            机电产品及配件,货运代理(不含道路客货运服务),经营本企

经营范围:                  业及本企业成员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和限

                            制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50019822966X4
      关于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恒逸石化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第五节。

                                            6
                           第四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全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9 恒逸 01”;债券代码:“112883”)。
       二、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 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141 号”文核准公
开发行。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
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5 亿元,票面利率为 6.38%。
       (二) 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
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债券发行的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和受托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六、债券发行的联席主承销
    本期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七、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
       八、债券存续期限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九、 债券利率、计息方式及还本付息方式
       1、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38%,第 2 年末发行人有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
                                      7
       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26 日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26 日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3、起息日:2019 年 3 月 26 日。
       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5、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26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3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3 月 26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十、债券信用等级
    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
券信用等级为 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
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
定期跟踪评级。
       十一、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
金。
       十二、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按照《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并代表承销团)关于恒
                                         8
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的
约定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足额到账。
    十三、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四、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
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4
月 7 日发布的《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9
                       第五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171 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4 月 9 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证券简
称为“19 恒逸 01”,证券代码为“112883”。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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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财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了【2016】01970075 号、瑞华审字【2017】01970021
号和【2018】0109000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 1-9 月的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475,416.97       3,325,882.08     2,753,430.14   2,520,875.49
         总负债               3,578,026.22       1,741,717.87     1,432,087.25   1,688,086.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1,435,872.88       1,195,677.34     1,092,409.36     625,236.75

                                                                                 单位:万元
                                   2018 年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1-9 月
          营业收入               6,082,919.28      6,428,384.81   3,241,933.95   3,031,770.67
           净利润                 261,415.56         184,398.03      88,864.54     16,213.8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0,491.88         162,198.96      83,033.74     18,460.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6,557.38         236,252.53     309,611.55     41,018.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2,892.08       -590,045.36    -109,945.05   -134,420.0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03,897.93        337,680.97      14,621.07     25,618.8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
                                  410,920.08         -29,250.26     226,415.98     -57,281.57
              额


    二、 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一)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0.85                0.65             0.83            0.55
    速动比率(倍)                   0.68                0.54             0.69            0.45
   资产负债率(%)                 65.35                52.37            52.01           66.96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7.66                68.11            41.76           32.34
  存货周转率(次/年)              24.16                31.96            17.90           19.13
     毛利率(%)                     5.06                3.72             3.43            4.36
     净利率(%)                     4.30                2.87             2.74            0.53
  净资产收益率(%)                20.02                12.69             8.25            2.11
   EBITDA(万元)             469,253.25           312,816.62       225,902.47      166,482.09

                                            11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倍)               7.77               8.87               6.01           3.51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利息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注 2:2018 年 1-9 月数据为年化数据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合并报表口径)

         项目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净资产收益率(%)                20.02              12.69               8.25               2.11
 每股收益(元/股)                  0.97              1.00               0.61               0.16




                                               12
                 第七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为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发行人
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包括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专项偿债账户、组建偿付工作
小组、建立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长效沟通机制、健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
及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一套完整的确保本期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的保障体系。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请见发行人于2019年3月20日披露的募集说
明书第四节。




                                  13
             第八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
                         第九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和新世纪评级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公司债
存续期(本次公司债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新世纪评级将对其进行跟踪评
级。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年度报告披
露后 2 个月内出具,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定期跟踪评级
报告是新世纪评级在发行人所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评级判断。
    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新世纪评级将启动不定期跟
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新世纪评级相应事项并提
供相应资料。
    新世纪评级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
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 5 个工作日内,新世纪评级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
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
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新世纪评级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
监管的要求和新世纪评级的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
暂停评级、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15
                             第十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发行人聘
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投资人认购、购买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本
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一、受托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0 月,发行人与中信证券签署《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期
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证券公司,具备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的
资格和能力。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联系人:        杨芳、徐睿
    电话:          010-60838888

    传真:          010-60833504

    邮编:          100026

    二、受托管理事项及利益冲突的相关约定
    1、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受托管理人通过本人或代理人,在全球广泛涉及投资银行活动(包括
投资顾问、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研究、证券发行、交易和经纪等)可能会与受
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协议之受托管理职责产生利益冲突。
    (2)受托管理人其他业务部门或关联方可以在任何时候(a)向任何其他客
户提供服务,或者(b)从事与发行人或与发行人属同一集团的任何成员有关的
任何交易,或者(c)为与其利益可能与发行人或与发行人属同一集团的其他成
员的利益相对立的人的相关事宜行事,并可为自身利益保留任何相关的报酬或利

                                    16
润。
    为防范相关风险,受托管理人已根据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隔离和防
火墙制度,保证:(1)受托管理人承担受托管理协议职责的雇员不受冲突利益
的影响;(2)受托管理人承担受托管理协议职责的雇员持有的保密信息不会披
露给与受托管理协议无关的任何其他人;(3)相关保密信息不被受托管理人用
于受托管理协议之外的其他目的;(4)防止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敏感信息不
适当流动,对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有效管理。
    2、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次债券提供担保,且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
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3、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任何一方违反受托管理协议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对
协议另一方或债券持有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支出和费用(包括合
理的律师费用)的,应负责赔偿受损方的直接损失。
       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参见发行人于2019年3月20日披露的募集
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之“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17
                 第十一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情况
    为保证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凡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
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
之约束。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
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参见发行人于2019年3月20日披露的募
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18
           第十二节 发行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
的情况。




                                  19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
来资金需求,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申请发行不超过3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发行规模5亿元。
       二、 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期债券将2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目
的在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期限结构,增加中长期负债的比例,使
得公司负债与资产的期限结构更加匹配,满足公司战略规划对中长期资金的需
求,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
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利益。
       (一)偿还公司债务
       本次募集资金2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以增强公司营运能力、降低流动性
风险,提高公司行业竞争力。

       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偿还的有息债务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单位      金融机构     借款金额    以本次募集资金归还金额      到期日
 1      恒逸有限      中行省分     18,749.64          15,000.00           2019/3/27
 2      恒逸高新      工行萧支     5,100.00           5,000.00            2019/3/28
               合计                23,849.64          20,000.00


       (二)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公司所处石化行业整体回暖,公司业务量增长较快,未来公司需投入更
多的流动资金以保持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和地位并支撑未来主营业务的增长。另
外,公司还将在业务模式创新、行业优秀人才引进和市场开发等方面增加投入力
度,公司日常营运所需的资金量将进一步增加。因此,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
金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及时解决营运资金缺口问题,抓住市场机遇,
继续做大业务量,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这部分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PTA和
聚酯业务板块,用款主体为宁波恒逸贸易、浙江逸盛、恒逸聚合物、恒逸高新、

                                       20
恒逸有限、海宁新材料等业务主体。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
签订的《监管协议》,本期债券将设立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独立于
发行人其他账户,专项用于本期债券募集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专项账户内
的募集资金应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用途使用,发行人不得擅自变更资
金用途。




                                   21
                          第十四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期债券发行后至上市公告书公告前,发行人运转正常: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者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未发生变化;
   三、未发生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出售、转让、
报废等情况;
   四、发行人未发生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五、发行人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未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六、发行人未放弃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的债权或者财产;
   七、发行人未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八、发行人未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及其他涉及发行人主
体变更的决定;
   九、发行人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发行人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化;
   十二、未发生导致本期债券可能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的重大变化;
   十三、未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2
                 第十五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住所:北海市北海大道西 16 号海富大厦第七层 G 号
联系人:郑新刚、邓小龙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传真:0571-83871992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杨芳、徐睿、罗晨、徐淋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三、 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联系人:潘思京、赵亮、冯杭初、刘双
联系电话:010-88005350
传真:010-88005099
四、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11
经办律师:沈海强、竺艳
联系电话:0571-87901110
传真:0571-87902008
五、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顾仁荣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经办会计师:刘洪跃、王志伟
                               23
   联系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0
   六、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 1555 号 A 座 103 室 K-22
   联系人:覃斌、何婕妤
   联系电话:021-63501349
   传真:021-63500872
   七、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户监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
分行
   负责人:施锡昌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城河街 54 号
   联系人:高晓奕
   联系电话:0571-82626902
   传真:0571-82373731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王建军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
   联系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164
   九、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总经理:戴文华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24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本上市公告书的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
    2、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发行人2018年1-9月财
务报告和财务报表;
    3、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4、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资信评级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6、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8、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期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及存续期的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
1: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查阅地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杨芳、徐睿、徐淋、罗晨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以下无正文)




                                   25